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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人 :: 觀看文章 - 民國54沒有使用執照????

建築法第96條 本法施行前,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其所有權人應申請核發使用執照。但都市計畫範圍內非供公眾使用者,其所有權人得申請核發使用執照。前項建築物使用執照之核發及安全處理,由直轄市、縣 (市) 政府於建築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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