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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第一次測量 - 桃園地政事務所

程序須知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指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由建物權利人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登記,經審核相符公告十五天,期滿無異議後所為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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