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須知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係指新建或舊有合法建築改良物,尚未辦理所有權登記,由建物權利人檢齊有關證明文件,向地政事務所申辦所有權登記,經審核相符公告十五天,期滿無異議後所為之登記。
www.ty-land.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