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分割測量申請須知 一、申請時機 已保存登記之建物,因實際需要辦理建物分割時申請。二、申請人資格(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61261條)條) 申請建物測量,由建物所有權人或管理人向建物所在地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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