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之登記名義人《包含個人、公民營事業機構、政府機關或其他》。 廢汽車每輛新台幣3000元整;廢機車每輛新台幣1000元整。 九十五年一月一日起至九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持九十四年聯單於九十四年度完成收車作業之申請件,即日起至九十五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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