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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四、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積分採認之相關文件保存。 五、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品質管理方式。 六、收費項目與金額。 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必要文件。 第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前條申請認可之審查,得至該護理團體實地訪查作業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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