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及「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第14點規定,機關對匿名檢舉「得」不處理,惟若其具有查證路線或具體事實者,仍應積極處理,另鑑於檢舉內容通常需要進一步的查證,以瞭解公務員之行為是否構成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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