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細則依「幼稚教育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之規 定訂定之。 第二條 實施幼稚教育之機構為幼稚園。 第三條 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立之幼稚園,其 ...
www.mommyhou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