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人行道舖面設計 準則 一、 人行道應為連續舖面,且與相鄰基地公共人行步道地坪高程齊平,車道穿越時其舖面可考慮連續舖設,詳圖4.6-1。 二、地坪舖面儘量採用透水性之圬工構造舖面 ...
w3.cpami.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