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是幫朋友作保,之前收到法院傳單並沒有提出異議聲明狀,現公司已收到法院的扣薪執行命令。而現已有協商機制的產生,朋友於三月份時已提出申請協商,債務人可向法院說明嗎?是否會先停止扣薪或有什麼方法可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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