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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系列論壇(三) 【工程承攬報酬之相關問題】

我國民法第490條規定:「稱承攬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之工作,他方俟工作完成,給付報酬之契約。」惟在工程案件中,由於人力、機具、材料所需之 金額龐大,承攬廠商倘須俟完成工程後方得請求報酬,恐需負擔極重 之資金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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