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謝佳雯/24日電】配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將於今年底施行屆滿,經濟部工業局提醒,「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部分,業者必須於12月31日前訂購,並於訂購次日起兩年內交貨,交貨後六個月內申請核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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