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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務局 - 建築師法

名 稱: 建築師法 (民國 94 年 06 月 15 日 修正)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中華民國人民經建築師考試及格者,得充任建築師。第 2 條 具有左列資格之一者,前條考試得以檢覈行之: 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料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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