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一公頃以下者, 開發許可併同雜項執照申請時,其 開發許可足否仍應依 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十二條之規定辦理會審,又其應繳審查費若干,審查原則如何,提請討論。 說明: 1. 依據台灣省政府建設廳七十九年八月二十二日建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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