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山坡地開發利用,指水土保持法第十二條第一項及第四項所 定,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 ... 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以下簡稱本回饋金)之繳交義務人,為擬具水 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之水土保持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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