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屠宰作業準則 - 台灣畜產種原資訊網 - Animal Genetic Resources Information Network

第一條 本準則依畜牧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屠宰場應依中央主管機關之規定,實施微生物污染之抽驗,以確保其所生產之屠體及內臟適合供人食用。 第三條 屠宰場場區應禁止飼養動物。

www.angrin.tlri.gov.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