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六十年五月十七日台灣省政府報奉行政院核定修正「各縣市警察局組織規程」第七、八條,當時屏東縣警察局計新增交通隊、交通股、電訊組、少年組等單位共增員額四十四名。依規定應於民國六十年七月一日起實施,但因當時縣府經費無著,致一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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