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逐年補助公立幼稚園改善教學環境設備經費,期各園於接受本項補助後,5 年至 10 年內可免再進行大型設施設備改善,俾有效提升全體幼稚園之環境及設施設備,並使公立幼稚園具競爭力及確保幼兒擁有安全、優質之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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