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維護公共安全、交通秩序、都市景觀並塑 造地區特色,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 2 條 本縣廣告物管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規定辦理。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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