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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所有條文(外部版)

第一章 總則 第 1 條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統一管理縣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規定。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縣有財產,係指屏東縣依法令規定或報奉行政院核准或由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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