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過文章, 理論上是不行, 但有人提到小公, 到底小公算不算公共空間呢?... ... 公寓大廈管理辦法 依此條例之第三條第四款解釋共用部分: 指公寓大廈有部分以外之其他部分及不屬專有之附屬建築物,而供共同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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