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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事件處理法施行細則 -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司法院

第3 條本法所稱少年刑事案件,係指十四歲以上,觸犯刑罰法律,經依本法第二十七 條移送檢察官開始偵查之案件。其依本法第六十五條第三項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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