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八十六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十二歲以上十八歲未滿之少年。

lo.ilc.edu.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