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民阿雄(化名)透過私人借貸管道借了120萬元,他已償還60萬元,債主卻向苗栗地院聲請支付命令,仍要求支付120萬元;由於阿雄當初還債60萬元收據找不到,他又不懂法令,就放著不管,結果過了20天聲明異議期限,被對方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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