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聯合報之報導所說的,"值得注意的是,高院在牙醫師全聯會遊說案改判中指明,若不判有罪,日後任何民意代表或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都可毫不避諱公然向服務對象收賄,有資力者也可公然以「贊助費」、「政治獻金」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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