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點1、Uber招攬私家車做共乘服務 編按:交通部用監理計程車及租賃車的方式看待Uber,認為Uber與自用車合作,是招攬白牌車,應登記成汽車運輸業。但Uber強調將自己定位在媒合資源的即時平台,提供共乘服務是基於「共享經濟」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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