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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法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 司法院

(一)發明之創作人,於巴黎公約(Paris Convention)第四條之三、美國專利法第一百十 六條、歐洲專利公約(European ... 一、第一項至第三項之「新式樣」一詞均修正為「 設計」,理由同修正條文第二條說明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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