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執行人員於查封應攜帶之物品執行法院査封債務人所有之動產時,執行書記官應攜帶執行卷宗、執行命令、査封筆錄、封條、指封切結、査封物品清單及保管 ... 査封筆錄、張貼査封公告外,並應命債權人指定査封物品( :即指封行爲)及書立切結書爲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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