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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判決】商標法第 23 條所稱「先使用之商標」,係指相對於系爭商標為先使用之商標,不以絕對先使用為限

... 、業務往來或其他關係,知悉他人商標存在者。但得該他人同意商標法第37條第14款及現行商標法第23條第1 項第14 款規定之立法目的,均在禁止抄襲他人先使用之商標而搶先註冊,所稱「先使用之商標」,係指相對於系爭商標為先使 用之商標,不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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