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所得分配調查,始於民國53年,由行政院主計處舉辦臺灣地區家庭收支抽樣調查。民國55年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接辦,每兩年調查一次。嗣因臺北市改制為院轄市,自民國59年起改由臺灣省政府主計處及臺北市政府主計處分別按年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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