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1. 本網頁資料,為自103年6月1日起之一、二審家事裁判依法應為公告者。 2. 本網頁公告依據:家事事件法、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0條至第152條、非訟事件法第31條、家事事件審理細則第86條、第89條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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