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金額 備註 1. 學雜費 檢據核實報支,最多補助新臺幣十萬元。 (1) 含相關志工服務、研習、進修、參訪、觀摩、調查及研究發展等之申請費或報名費、門票、課程材料、資料影印、與相關單位聯繫之郵電、製作成果報告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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