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戶籍登記業務由民政機關主管,在地方則為鄉鎮市公所 辦理。至民國58年,中央基於戡亂時期嚴密戶口管理並配合治安需要,試辦戶警合一制度,於民國62年正式將戶政業務由民政單位劃歸警察機關主管,並將羅東鎮公所戶籍課改為羅東鎮戶政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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