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宜蘭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反映廢棄物清除處理成本,特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四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訂定本收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之廢棄物種類如下: 一、一般事業廢棄物及建築裝潢廢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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