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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環保業務答客問-營業、娛樂場所

凡營業、娛樂場所若有低頻噪音(冷卻水塔、抽排風機、冷氣機等設施所產生的噪音)產生,經民眾陳情或檢舉,如不符合低頻噪音管制標準,將處罰新台幣3千元至3萬元,甚至遭到停業或停止使用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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