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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民政處-兵役勤務科

一、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有關貧血或骨髓化生不良徵候群評列為『替代役體位』有以下二項 標準: (一)除遺傳性及本項免役體位以外之貧血,經治療後,男性血色素未達十一gm/dl,女性血色 素未達十gm/dl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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