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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縣政府教育處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103年3月14日府教國字第1030020591號函辦理。二、申請對象:金門籍學生或設籍金門連續達三年現仍在籍,並須全時進修者。三、旨揭獎學金申請規定及申請表件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下載(http://www.km.edu.tw/金門縣獎學金)。

www1.il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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