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政新聞 電子菸(電子霧化器)不得以菸品名稱標示或宣傳。 點閱: 2581 資料來源: 財政處 日期: 2009/4/7 聯絡人: 蔡瑾怡 聯絡電話: 分機1286 近來媒體報導之電子菸(電子霧化器)產品,由於菸內的尼古丁及加入的化學添加物,未經嚴格科學測試,如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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