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 工 作 內 容 校長 1、綜理全校特殊教育工作之行政決策、督導執行及考核相關事宜。2、審核特殊教育工作計畫。3、定期召開特推會會議。4、支持特殊教育工作者所需之專業發展空間。5、其他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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