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 民國 94 年 06 月 13 日發布) 第 1 條 本細則依性別平等教育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一條第一項及第二條第一款所稱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指任何人不因其生理性別、性傾向、性別特質或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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