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安全檢測,此網站為安全網站,請放心前往原始網址!

定期契約勞工於期滿前提前離職者,一定要賠償違約金嗎?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勞基法所規定的勞動契約有兩種,分別是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而只要勞工的工作性質具有「繼續性」者,就屬不定期勞動契約,至於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性等非繼續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這項規定之目的乃在於避免雇主以簽訂定期契約 ...

www.hr.org.tw

網址安全性掃描由 google 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