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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輔導-內政部民政司

宗教團體於同一年度第二次以後提出之申請案件,除前項規定者外,並應檢附同一年度第一次申請經同意之公函影本。但前項第一款至第五款所列表件內容無變更,經載明於申請書者,得免附之。另宗教團體為外籍人士提出之延期申請案,得免附第一項第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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