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期推動「宗教團體法」立法,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31日)通過重新研擬的宗教團體法草案,降低全國性宗教法人門檻、新增合併及解散制度,並規定宗教法人可在章程中規範教務人士的認證等程序,以強化自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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