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實施。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條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的其他單位及其有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的行政處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分别裁量,學會生產。事故發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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