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103年起,司法官及律師考試 第一試,其中「海商法」科目刪除,改列考「強制執行法」。 三、自104年起,律師考試第二試原列考之「商事法(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科目,修正為「公司法、保險法與證券交易法」,仍列為必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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