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致 學校: 本人為 生之法定代理人父母或 /監護人 ,因 學年度第 學期 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通知貴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本人已經知悉得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8條申請調查,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得
osa.ncc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