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令 中華民國99年11月23日 台財稅字第09900331970號 學校、機構或團體接受政府機關委託研究計畫,明定研究成果歸屬於政府機關或與政府機關公同共有者,其取得之受託研究費用,應依下列規定核課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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