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宜蘭監理站101年10月02日北監宜五字第1011002516號函辦理。 二 、參加作品請於10月31日前,送交該站第五股(二樓)。(如以郵寄方式,則以郵戳為憑。) 三、 報名表請自行於宜蘭監理站網頁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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