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一新判例是否真如報導所言,已作了「對受遺棄 而無自救力之人,具有扶養義務者,只須不盡其扶養義務,使得無自救力之生存發生危險,不論是否尚有他人可為養育或保護,皆成立該罪」的修正看法,經重新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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