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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拋棄繼承」之手續? - 桃園縣八德地政事務所

2008年6月26日 - 這種聲明是不生拋棄繼承之效力的,或是有人為躲避債務,想預先辦理拋棄 ... 定:「前項拋棄,應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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