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設籍本縣,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總收入在最低生活費用一.五倍以下之中低收入戶,罹患傷病就醫,無力負擔健保醫療應自行負擔之傷病醫療費用及住院看護費用者(看護費僅補助低收入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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